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
日期:2025-03-04  作者:财务处 来源:  浏览量:485

 各部门、各单位:

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工作安排,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启动。为确保我校教职工顺利完成汇算清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一、办理时间 

 2024年汇算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,建议尽早办理,避免临近截止日期系统拥堵。

 二、办理方式

 登录“个人所得税”手机APP,点击首页“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进入专题页面,按照流程操作办理。

 三、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

 依据税法规定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:

 (一)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。

 (二)202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。

 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,造成2024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,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。

 四、可享受的税前扣除

 下列在2024年发生的税前扣除,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:

 (一)纳税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;

 (二)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,以及减除费用、专项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;

 (三)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;

 (四)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。

 五、年度汇算的退税、补税

 (一)办理退税

 预缴税额超过年度应纳税额的教职工,可通过汇算清缴申请退税。

 (二)办理补税

 预缴税额不足的教职工需补缴税款,请及时完成补缴,避免产生滞纳金。

 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,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,税务机关可以按照“首违不罚”原则免予处罚。

 六、重要提示

 (一)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请务必认真、仔细、如实填报相关年度汇算申报数据,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,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,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。如有校外收入,属于应当补税超过400元的情形的,请在2025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,否则将产生罚款和滞纳金。

 (二)因工资发放与申报存在时间差异,部分教职工在计算工资后才填写专项扣除,致使工资表扣除个税金额大于申报个税金额,此部分金额会在近期通过学校账户统一退给员工。

 (三)大家可关注“河南税务”微信公众号,搜索相关内容自主学习,办理中如有疑问,可拨打纳税服务平台12366或财务处电话0371-85303216进行咨询。

 特此通知。

 附件:1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

           2、2024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南

   

财务处            

2025年3月0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