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3年预算执行截止的通知
日期:2023-11-29  作者:财务处 来源:  浏览量:131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 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预算期已临近期末,为保障2023年预算顺利执行,现对预算期更迭涉及相关事宜进行说明,请各部门、各单位提前梳理相关工作。

  一、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预算执行时间及要求

  (一)各部门、各单位需按财务部门结算要求,及时完成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费用中事项申请报账及物资申请报账手续。

  (二)如有不能按财务结算要求时间办理完毕需申请单据保留的:

  1.按要求填写【本期单据跨期保留申请表】,各归口部门落实填写校区自办事项需跨期的事项审批单,招采科落实填写本部门经办的事项审批单和物资需求单事项,由预算申请人汇总提交至财务处杜向宇。

  2.在原有效期内不能执行完毕的申请跨期保留的单据,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拟定延长时间,经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,将直接按照审批通过的延长时间进行延时操作。

  3.请在12月11日下午4点前通过OA邮箱发送至财务处,经管理部门审核后,回复处理意见。

  4.对审核意见存在异议的,需在12月14日下午3点前反馈至财务处杜向宇处,并在收到再次审核意见后一小时内反馈确认,未按时反馈则默认按无异议处理。

  5.除经审核通过可保留的单据,其他本期单据将在12月31日统一执行关闭。

  预算期更迭的其他要求

  (一)12月12日后再提交的单据,默认可在财务结账前办理完成,不予跨期保留。

  (二)事项类校区自办事项需合理预估办理时间,事项/物资类需招采部门经办的事项,建议提前与招采部门沟通办理时间,提前申请,避免较多费用需跨期执行,影响校区本期执行统计。

  以上时间节点及统计内容,请各部门、各单位预算负责人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,及时安排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工作,并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反馈,以免对后续工作造成不便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财务处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11月29日

  附件:本期单据跨期保留申请表.xlsx